前 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GA/T 1087-2013《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》。与GA/T 1087-2013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(a)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(见第1章,2013年版的第1章);
(b)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定义(见3.1,见2013年版3.1);
(c)增加了客体造痕客体、承痕客体、变形、损坏的术语和定义(见3.2.3.2.1.3.2.2.3.3、3.4);
(d)删除了凹陷变形、弯折变形、扭曲变形、缺损、整体分离痕迹的术语和定义(见2013年版的3.2~3.6);
(e)更改了刮擦痕迹的定义(见3.5 ,2013年版的3.7);
(f)更改了减层痕迹的定义(见3.6 ,2013年版的3.8);
(g)将“痕迹鉴定”更改为“总体原则和要求”,将2013年版的“一般规定”更改后纳人(见第4章,2013年版的第4章);
(h)删除了车体痕迹鉴定、人体痕迹鉴定、道路环境及其他客体物痕迹鉴定(见2013年版的4.2~4.4);
(i)将“综合评判”更改为“鉴定过程”,将2013年版的“认定”“否定”“不确定”更改后纳入(见第5章,2013年版的第5章);
(j)将“鉴定意见”更改为“意见的表述”,将2013年版的“认定”排除”“不确定”更改后纳人(见第6章,2013年版的第6章);
(k)删除了附录A(见2013年版的附录A)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576)提出并归口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、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瞥察总队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侯心一、李丽莉、邱忠、梅冰松、陈建国、龚标、冯浩、王连明、王淳浩、李平凡、张雷、赵冬、雷承玉、刘传忠、薛大维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一2013年首次发布为GA/T 1087-2013;
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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